云南陆良公交车超载被罚引争议 公交车超载该不该罚 |
|
| 在云南省陆良县,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详细内容] |
| 治理公交超载,难度巨大。一方面是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一方面是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更令人疑惑的是,公交超载似乎是一种“先天性”问题:在核准车辆乘客人数时,都只能按座位数计算,不可能核定站位人数,可从公交车内部结构设计上看,就留出了大量供乘客站立的空间,超载在所难免。 |
法院支持:属于机动车 超载就该罚 |
事后,刘某、陈某以所驾车辆是公共客运车辆,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将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告上法庭,分别请求判决撤销其作出的处罚。 陆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交警所作的交通处罚决定。法官认为,虽然被处罚的两车系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但仍符合“机动车”属性,应该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位阶”高于交通部的规章。 |
市民反对:公交不超载 乘客能坐啥 |
公交车超员,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公交车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的,如果座位坐满了就拒绝乘客上车,那么势必造成甩站,乘客就会不满意。再说了,从设计上看,公交车的内部结构本身留出了供乘客站立的空间,就是为了多拉乘客。 ——昆明公交车司机王先生 |
每天,我都要坐两小时公交车上班,多拉人会违章,我还真没听说过。如果要禁止公交车超载,那肯定要增加公交车的数量。现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堵车现象已经十分严重了,如果新增车辆,可能会给道路交通增加新的负担,使道路更加拥挤。 ——昆明市民陈垠宏 |
|
公交车法定标准有争执 |
|
| 公交车超载也适用《交法》。[详细内容] |
争执一:公交车等同于公路客运车辆? 争执二:公交公司的运营路线和承载人数如何确认? 争执三:处罚条款是否合适?[详细内容] |
司机:公交车想不超载,难! |
一是公交车何谓“超载”没 有统一说法。 二是公交司机根本无法控制“超载”。[详细内容] |
交警:治理公交车超载 左右为难! |
| 车辆核准乘客人数时,都只能按座位数计算,不可能核定站位人数。但在许多城市,公交车搭乘的站立乘客并非少数,超员随处可见。公交车作为机动车,它的核载人数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但如果拦下公交车清理超员乘客,市民出行必然受到影响,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又不能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所以,要处罚公交车,难度很大。 ——昆明某交警 |
公交超载治理路在何方? |
|
在眼下“无车日”和“绿色交通”理念在一座座城市方兴未艾的时候,“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就更值得我们探讨和关注。“公交车超载”该不该罚,其实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我们关注的当前有关部门应对公交车“超载”尽快给出一个统一标准,此外地方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公交系统的建设投入力度。只有城市公交的运输能力大大增强,公交车超载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市民才有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尽快统一相关立法,统一执法标准,使执法者、公交车运营者均有法可依。 |
|
|
对公交车超载态度及看法一览 |
| 控制公交车超载的关键应该是公交车司机。只要公交车司机在拉人时适可而止,就不会出现公交车严重超载的现象。 |
| 对市民的指责,公交公司二分公司的一位老司机很坦率地说:“超载是危及安全,但这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公交车载客数量的确要有一个限度,不能无限制地载客。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处在一个“多头”管理的位置,没有一个标准,说的不好听点就是多头受气。”【公交超载 谁之过?】 |
公交车只要不上高速路,超载就会被交管部门默许。 默许的原因有二: 1、关系民生 2、人多,车速慢,反而车祸几率小 |
|
该罚VS不该罚态度一览 |
| 网友认为从安全着想,公交车过量超载应该受到处罚,如果让公交车辆次次爆满,乘客的安全就受到了极大影响和威胁。 超载公交被罚有积极意义 |
| 如果按照坐位核定而拒绝乘客上车,势必就会出现很多甩站、甩客的现象,受害的最终是广大乘客。从公交车设计上看,其内部结构本身也留出了供乘客站立的空间。如果对公交车超载进行处罚,可以说每辆公交车都是受处罚的对象,照此下去,我们很大一部分乘客就只能步行了。《处罚公交车超载有违客观现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