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6月10日召开了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总局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解和掌握各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于7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情况及所采取的工作措施、排查出的主要问题、立案调查和处理情况、整改和保障措施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2.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制度,请各省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统计表(见附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3.请各省局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及总结报送总局规划科技司。自查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现状、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状况,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逐条对照说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意见建议等。
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各省局报送的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单位进行表彰,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各省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专项治理工作一般化、形式化、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马守业,010-64463341。
电子信箱:zhongjiechu@chinasafety.gov.cn
附表:1.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统计表
2.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