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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受贿罪处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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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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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玩忽职守罪处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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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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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渎职罪处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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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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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不正当利益规定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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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日前印发……[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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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云矿难案渎职官员被重审 |
2006年山西“左云矿难”造成56名矿工死亡,其中涉嫌渎职的12名官员中9人被判处缓刑,其余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没有一个坐牢。07年1月,大同中院改判,3名主要人员都获实刑。时隔不足一月,法院的判决竟相差如此之大,什么因素决定罪与罚?
“左云矿难”中涉嫌渎职的12名官员,其量刑何以反复…[全文] [参与讨论] |
| 山西盂县原安监局长受贿达319万被判15年 |
山西晚报曾报道过的盂县安监局原局长韩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12月12日由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韩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
2006年3月18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韩斌有期徒刑15年和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全文] [参与讨论] |
| 重罪轻判会导致违法者无所顾忌 |
| 大多数公众认为,根据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如果法院枉法裁判,“姑息”渎职犯罪人,本身就是一种滥用司法审判权的渎职行为。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渎职犯罪没有私吞公私财产的主观故意,无外乎疏于管理,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全文] [参与讨论] |
| 渎职犯罪难领实刑背后隐藏“黑手” |
| “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被各级检察机关称为2006年反渎职侵权犯罪的“三难”。“出现‘三难’,一些人在思想认识上看不到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看不到查办渎职侵权的必要性是主要原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影响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要阻力…[全文] [参与讨论] |
| 7名安监局长为何相继落马? |
| 5月,山西太原市安监局腐败窝案导致5名局长落马。另外,山西阳泉市盂县安监局原局长韩斌、吕梁市交口县安监局原局长武小莉在近两个月内被判处有期徒刑(见9月14日《中国青年报》)。不到一年时间,一个省7名安监局局长落马…[全文] [参与讨论] |
| 山西煤老板要搞倒多少个“安监局长”才罢休? |
| 5月28日,山西省古交市安监局原局长闫全维受贿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又一位安监局局长落马了。报道还说,这是继太原市万柏林区安监局原局长郝俊亮、杏花岭区安监局原局长奥建荣、盂县安监局原局长韩斌、交口县安监局原局长武小莉之后落马的第6位山西安监局局长…[全文] [参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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